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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3 年度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所有人 周口法院向社会公布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联系方式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份 “三类”罪犯及涉恶罪犯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开庭公告 ·关于2024年7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周口两级法院案件相关数据信息 ·2024年第二季度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绩效排名 ·2024年第二季度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信息公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周口中院探索公益管理人与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新模式 ·扶沟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悬赏5000元!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份 “三类”罪犯及涉恶罪犯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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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9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视。2024年2月22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中院党组现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巡视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坚决抓整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后,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总体安排,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二)压实整改责任,带头带动抓整改。市中院党组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增强整改自觉。一是“一把手”担责到位。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担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为整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组织领导到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凝聚整改工作合力,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分解落实到位。党组第一时间认真学习梳理反馈意见,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2项意见,逐条回应,全面查摆,共梳理出64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了181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任务有人领、过程有人督、事事有结果。 (三)注重标本兼治,长治长效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能够即知即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政治建设、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形成长效机制34个,持续跟踪落实。坚持巡视整改与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一揽子解决、长效长治。坚持集成整改、系统整改,深入查找在服务中心大局、审判执行质效、院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切实把巡视整改融入全市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四)严肃整改纪律,高质高效抓整改。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市中院党组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紧密联系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坚持从党组做起,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检视差距和不足,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动问题整改见行动、见实效。同时,严把过程管控,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听取整改进度汇报6次,每半月更新汇总整改台账;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将巡视整改重点工作纳入“13710”督办台账,强化跟踪问效,办结一个销号一个,保证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对照问题,聚焦聚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政治建设不严不实,政治忠诚的根基筑的不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浮在面上。 (1)关于政治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会前由办公室整理、印制学习资料并发送党组成员学习,会上由党组书记、院长领学,每次两名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作交流研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7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全年“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和各支部“每周一学”学习清单,持续深化学习。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围绕“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党组成员结合服务现代化周口建设和法院工作实际作交流研讨,形成“第一议题”学习纪要,推动工作落实。今年1-7月份,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6项指标,对比最高法院合理区间,合格率从1月份的57.69%提升至100%,居全省法院第1位;除司法建议反馈率指标外,其他25项指标中有15项进入全省前6位,18项进入全省前10位,审判质效实现新提升,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为重要学习书目,把集体研讨作为主要形式,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落脚点。累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次。严格学习管理,明确机关党委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学习的组织、资料收集、发言材料审核和记录,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2)关于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一站式”诉服建设,提供立案、材料收转、联络法官、档案查询等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智能云柜,提供自助式、智能化、一体化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诉累。1-7月份,全市法院累计网上立案83500件,网上交费61716件,网上开庭16061件,电子送达436037次;中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总分稳居全省中院第一方阵。二是强调亲和、耐心、中立、平等的诉讼服务标准,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落实主题教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满意度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两级法院立案大厅窗口联系方式,畅通窗口、诉讼微信、律师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发布诉讼须知、立案等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指南,提升诉讼引导服务质效。中院诉服排名居全省中院第3名,当事人不立案投诉数与新收案件数比下降至全省第15位。三是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加强对接线客服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诉讼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统一收集、线索移交、督查督办、沟通反馈程序。今年以来,“12368”热线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投诉、查询等业务,多次受到当事人满意好评。四是严格对诉服中心监督管理,联合督察室不定时调取监控,抽查立案大厅干警在岗情况;不定期开展现场暗访,对作风慵懒的个别干警采取谈话提醒、调离立案岗位措施。针对反馈提到的全市法院2023年1-9月“好差评”满意率排名落后问题,经过整改,2024年1-7月份,周口辖区总满意率提升至94.05%,立案工作满意率98.59%,审理工作满意率94.23%,执行工作满意率96.21%,相比2023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反馈提到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盲线”问题,今年以来,市中院热线接通率达99.99%,服务满意度达99.90%,居全省中院第6位,诉服“盲线”问题得到实质整改。 (3)关于推动信访事项化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全员抓信访工作责任。把信访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中院党组7次听取信访工作专题汇报,每月点评会对全市法院信访工作通报讲评,先后制发问题清单50份,并启动应答机制,推动整改提升。中院领导班子带头值班接访、带案下访,1-7月份,中院院领导累计接访299件;中院党组3次专题听取全市法院关于进京访、重复访的案件汇报,就23件信访案件重新制定化解思路,逐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法官信访考核问责力度,上半年,先后对办理信访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7名法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处理。二是把准信访工作就是办案工作的定位,形成全程抓信访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集约化大信访机制作用,归口管理各类信访事项,坚持有信必录、有访必录,1-7月份,累计录入来信来访事项874件。建立健全交办案件逐级审查核销制度,层层压实业务部门实质化解责任,中院转送交办各类信访事项1155件,累计退回67件办理不合格的信访事项,并予以通报批评,实质化解信访案件87件,杜绝程序空转。对案件信访量高的员额法官下发工作提示函13人次,纠正部分法官“只管判不管访”错误认识。三是坚持信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的立场,实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订《关于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办理规定》,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累计解决群众合理诉求39件、思想教育31件、帮扶救助7件、依法打击12件。结合重复访专项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等活动,夯实院领导包案化解责任,累计化解相关案件23件。常态化开展信访评查,做到“五个明确”。今年以来,3件信访事项经评查进入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纠错功能。通过整改,反馈提出的384件交办信访案件已经全部办结;1-7月份,全市法院案-访比为1:0.0013,连续5个月环比趋优,居全省第1位,是该项指标全省唯一一个达到最高法院合理区间的中院;8月2日,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研讨班上,周口中院作信访工作先进经验交流发言。 2.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有差距。 (4)关于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树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充分利用“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每周一学”、政治轮训等形式,加强对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传达学习,组织开展干警应知应会测试,推动政法工作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汇编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及本院印发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制度文件,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今年以来,累计就法院重要工作、人事调整事项、重大破产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等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3次。市委主要领导作出10次批示,对全市法院上半年工作取得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纠治以口头报告代替正式报告,没有就本单位、本条线重大事项、敏感案事件依规及时启动请示报告程序等问题。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对郸城法院、中院民一庭在处理某影视界公众人物侵权诉讼中报告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针对反馈提出的18起省法院责令整改的应报未报案件,逐一核查整改。分别给予警告1人、通报批评5人,调离执行岗位7人,解除聘用1人等处理。 (5)关于政治轮训不扎实,政治机关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全员轮训。研究制定中院《2024年度政治轮训工作实施方案》《政治轮训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方案》及政治轮训计划。3月27日-4月2日组织中院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浙江大学参加干部政治轮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学习培训。8月15日,组织中院机关全体干警及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第二轮政治轮训。二是丰富培训形式内容。按照分级分批、全员轮训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针对不同轮训主体,分类分级分批进行全员轮训。7月26日-29日,全市两级法院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参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政法系统轮训班。三是牢记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26条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的措施,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支部“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每季度对各支部工作手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出台关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组织生活会等六项党内组织生活的制度性文件,让支部组织生活规范起来,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每周五开展党支部“每周一学”集中学习,今年已累计组织学习15次,学习政治理论27篇、政策文件25篇、业务知识117篇,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6)关于肃清流毒不彻底,警示教育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扛牢警示教育主体责任,党组定期听取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全市法院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分析、研判、通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推动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2月28日、6月13日、7月2日,分别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警示教育大会及七一廉政专题党课。二是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印发警示教育通知15期;印发《以案促改典型案例通报》,围绕两级法院10个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完善“三审三校”制度,对周口法院官网发表文章实行严格审核,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党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及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二是筑牢意识形态领域法院阵地。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各类文章作品质量;每月对全市两级法院网站等平台阵地开展随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维护周口法院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等专栏,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周口法院网主页设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学习专栏,上传学习内容61个;清理过期专栏2个、信息2条。三是强化舆情处置。制定《全市法院敏感案件舆情风险排查及网络舆情处置机制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舆情处置“三同步”要求。召开意识形态联席工作会议,对涉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开展分析研判。 3.关于服务保障大局有短板的整改情况。 (8)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狠抓整改提升工作,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法院营商环境评价所涉数据指标相较于2022年-2023年上半年评价期间,均有显著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中解决商业纠纷总耗时95.21天,居全省第3位;合同纠纷类案件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65.93天,居全省第4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居全省第1位;“办理破产”指标中,周口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审结破产案件数量、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组每月听取营商环境专题汇报,每月质效点评会进行讲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指标落后或提升缓慢的单位,采取约谈、表态发言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跟踪问效。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及时修订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全市法院《办理破产指标整改提升方案》《营执行合同指标整改提升方案》,实行“周简报、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确保每项指标明确到庭、责任到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规范处置流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征集平台”,转办、交办问题线索、意见建议50余条,不断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2024年4-5月,全市法院46名院领导、58名部门负责人、95名员额法官深入281家重点民营企业实地走访,建立与企业联系机制,助力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累计下发情况通报49期。中院党组与各基层法院党组签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军令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随访暗访,依法严肃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五是认真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依托府院联动,采取预重整、重整等方式,稳妥有序推进破产审判。坚持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审理时间。定期下发通报、督办函,反馈的超期未结8起案件现已全部审结。用好“执转破”程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规范执转破受理流程,执转破案件质量逐步提升。针对反馈提到的小额程序使用率排名落后问题,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符合条件,一律适用,当事人同意,一律适用”的原则,严格把控小额诉讼程序的转化审批,杜绝为了提升指标随意转化程序。二是定期下发专项通报,将小额诉讼适用率纳入《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设置合理区间值、加大考核权重的方式,提升基层法院小额诉讼适用的积极性。2024年1-7月份,全市基层法院小额诉讼适用率为45.54%,同比上升10.6个百分点,已摆脱全省落后位次。 (9)关于推动法治河南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党组每月分析研判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各类案件新收数量变化情况,加强对审判流程系统数据的日常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分析。今年以来,印发中院机关和基层法院审判质效专项通报共计7期,召开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分析研判会议6次,下发问题清单7期,实现数据深度分析能力提升。二是建立“数助决策”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预警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的实施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向市委、市政府报送“2023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助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向市委政法委报送《关于2024年1-4月份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情况的报告》,就如何形成诉源治理系统化多方合力提出具体建议。三是规范司法建议报送工作。出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社会治理“大文章”。先后发出《关于全市中小学失辍学学生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关于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司法建议书》等司法建议62件,采纳59件,采纳率95.16%,以能动司法助力社会治理。针对反馈提到的2023年全市法院离婚、合同纠纷、命案数量大幅上升的问题,通过以上强化诉源治理,向责任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等措施,取得实际效果,1-7月份,全市法院新收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2.78%,新收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罪的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3.26%。 (10)关于推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跑偏走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创建目标,健全创建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落实人民法庭联系点制度,实行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审判质效排序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辖区分案制度,对于反馈的试点法庭办简案、其他法庭办繁案现象突出的问题,强化系统数据监管,定期排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予以问责。1-7月份,全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23040件,结案20026件,结案率86.92%;调解6047件,调解率达30.20%;上诉率7.47%,二审被改判率0.73%,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二是明确创建重点,强力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实人民法庭指导调解职能,全市人民法庭围绕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相邻纠纷等,累计开展指导调解工作445次,培训722人次,诉前调解2287件。发挥法庭贴近基层优势,积极开展高额彩礼纠纷诉源治理、预防校园欺凌普法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司法建议22件。三是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开展基层人民法庭观摩活动10场270余人次、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10次。对全市法庭日常管理、纪律作风、便民服务等工作,开展四不两直式暗访检查,推动改进人民法庭能力作风。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对全市人民法庭安保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督促整改提升。四是积极争创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今年以来,两个法庭的工作经验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其中扶沟县韭园法庭家事审判“法度+温度”工作法入选《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一)》,被最高法院宣传报道;鹿邑试量法庭“三化”联动筑牢基层解纷“桥头堡”工作法入选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二),创建成效逐步提升。 (二)顽瘴痼疾整治失策失责,法院业务条线问题突出 1.解决有案不立问题不主动。 (11)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度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等多元化立案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24年1-7月份,全市法院登记立案91542件,网上立案83500件。明确各基层法院专人诉服联络员,杜绝上诉案件移转超期事件发生,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从反馈指出的23.78天缩减至17.65天,居全省第5位。二是强化诉前调解,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对接调解组织262家、调解员1095名,累计调解案件46047件,调解成功27708件,平均办理时长缩短至8.1天。强化诉前调解案件流转,严格节点把控,对30天内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立案程序。整改以来,中院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缩减至6.93天。三是开展不立案问题专项整治,严防立案“蓄水池”。印发《“12368”不立案投诉督办的工作规范》,加强对基层法院管理和考核。畅通投诉渠道,拖延立案、久调不立的举报一经查实,对立案庭长责任、主管院领导及院长一律问责到底。2024年1-6月周口不立案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不立案投诉有理数下降明显。 2.审判管理不严格,党组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有不足,审判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未做到“案结事了”,推动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差距。 (12)关于落实随机分案要求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随机分案制度。修订中院《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随机分案的规定》,设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标识,提升随机分案智能化水平。经深入排查,目前全市法院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均实现电脑随机分案。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流程。进一步规范变更承办人制度,出台《审判流程管理办法》,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变更承办人流程,“线上线下”双重审批、双重登记,建立变更承办人登记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并对2020年以来的全部变更进行补充登记。三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照变更承办人登记台账,定期开展抽查,发现廉政风险及时提报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2024年1-7月份,中院机关变更承办人案件变更率为2.82%,同比下降2.75个百分点,有效 降低了办关系案、人情案风险。 (13)关于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周口中院新一届党组坚持能动履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指导理念,自觉对照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贯彻落实“13710”工作机制和问题清单交办应答机制,努力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和体系化。2023年,周口法院审判质效工作居全省第5名,处于全省第一梯队;2024年1-7月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6项考核指标中,周口法院劣于参考区间的指标由1月份的8个下降至0个,审判质效26项指标合格率位居全省第1位,也是全省唯一一个26项指标全部达到合理区间的法院,实现审判质效新跨越。一是坚持质量优先。每月开展数据研判会商、召开全市法院质效点评会,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质效问题清单交办流程的通知》,采取质效问题“双交办”工作机制,累计交办质效问题清单7期,对16名质效较差的法官下发工作提示函,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制定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累计评查案件96件,经评查认定瑕疵案件2件,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发改案件进行专题学习和分析研究,1-7月份,各业务条线累计对53件被发改案件进行集中分析讲评。充分运用发改指平台,建立两级法院发改案件反馈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1-7月份,中院发改的案件,基层法院反馈率达80.87%。严格“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印发全市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情况通报6期,“四类案件”标注率提升至6.97%,从反馈指出的全省倒数第2提升至全省第5位。二是高度重视效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7月份,审委会研究讨论议题82个。严格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印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类案检索工作的通知》,“何某诬告陷害案——向行政机关投诉,对行政行为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等2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促推统一裁判尺度。修订《案件工作量折算评估办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办法》,用好考核指挥棒,切实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推动实现“案结事了”的突破口。评选优秀裁判文书10篇、优秀庭审3场,进一步激发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庭审实质化解纠纷作用。三是全面提升效率。加强流程节点管控,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对临近审限案件及时提醒,1-7月份,审限内结案率居全省第8位,平均结案时间42.39天,居全省第1位。合理制定全市法院诉讼结案指导任务量,实现均衡结案目标,1-7月份,全市法院诉讼结案率88.31%,居全省第1位。下发长期未结案件专项督办函,每月下发通报,大力推进清理长期未结、长期未决案件。截止7月底,全市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比0.018%,处于最高法院参考区间,居全省第4位。经过整改提升,2024年1-7月份,与2023年省法院重点关注五项指标相对应的上诉率(同比下降2.73%)、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0.544%)、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同比下降0.353%)、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0.341%)、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0.24%)6项指标均呈现同比向好态势。针对反馈提出的行政案件二审服判息诉率、再审审查率落后的问题。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树牢一次性全面解决行政争议理念。完善行政案件考评机制,增加实质化解考评权重,鼓励、引导法官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实质化解工作。二是充分运用府院联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院领导办案等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撤诉工作。发挥好周口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作用,累计化解行政案件59件。定期研讨本地区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向市政府报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1-7月份,全市法院二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从反馈指出的全省第16位提升至第8位;周口地区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9.50个百分点,从反馈指出的全省第17位前进至全省第7位,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3.破解“执行难”问题不力,党组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重视不够,解决执行工作难点堵点痛点措施不多。 (14)关于推动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指出的周口法院执行质效存在的问题,中院党组提高思想认识,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树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今年1-7月份,省法院考核的7项主要执行质效指标中,周口法院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到位率、首执案件终结率5项指标均优于省法院设置的达标值。一是推进“三统一”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全市执行工作综合评价办法》《执行标兵评选办法》《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将执行质效、规范执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重点案件办理、案款管理等重点工作均纳入考评体系,构建“三统一”大执行工作格局。二是推进交叉执行有序开展。出台中院《关于规范交叉执行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指定执行案件的督办力度。累计交叉执行案件680件,609件取得实质进展,执行到位金额3927.54万元。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全面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综合监管,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分析研判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指标、异常案件、落后法院,通过点对点通报约谈,迅速整改。紧盯上级法院要求的执行质效核心指标,常态化开展“豫剑执行”专项行动,累计组织专项执行活动470次,执行完毕案件2233件,执行到位金额1.17亿元。反馈提到的工作落后的相关指标,经过整改,已取得明显进步,其中,全市法院首执执行完毕率达46.75%,执行到位率达50.66%,均居全省第4位;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达99.99%,居全省第2位;审限内结案率达97.19%,居全省第9位。 (15)关于终本终结案件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首执案件执行办案流程节点图》,实现对办案节点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管。坚持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担任终本、终结专员工作机制,严把终本、终结案件质量关。二是加强根源管控,正确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难”,能动用好各种结案方式。建立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入库超5年终本案件台账,完成终本案件标注实结工作,实现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实行专岗管理、动态监管,对反馈提到的违规终本案件,逐案排查,一旦出现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三是加强终本终结团队管理。严格结案审批程序,制定《终本案件评卷细则》,每月随机抽查终本、终结案件卷宗200件以上,对评查中发现终本、终结案件不合格的,取消承办人员标兵评选资格。对终本率、终结率较高的法院进行专项督查,整改期间,抽查发现3起不合格终本、终结案件,已移交督察室倒查追责。经过整改,1-7月份,全市法院首执案件终本率达36.19%,居全省第6位;首执案件终结率达17.06%,居全省第2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案件合格率达100%,推动终本案件有序出清。 (16)关于查控管理失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规范纳失、限高措施,切实把失信惩戒聚焦到较严重的逃废债行为上来。1-7月份,全市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自然人11112人次,法人1463家,巡视反馈的5起案件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名单。针对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建立台账,督促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毕。二是做实做细案款规范化管理。修订《周口市中级人民案款管理办法》,指定专员管理案款发放系统,对临近超期的及时提醒发放。巡视反馈指出的应发未发资金中,1493.37万元已完成发放,其对他符合延期发放条件,办理延期发放手续,确保所有案款不超期。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执行与财务对接机制。结合“终本出清”专项活动,对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案件,优先执行费执行;对以终本方式已结案件中应收未收执行费,建立台账,确保应执尽执。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应收未收执行费问题,建立台账,通过排查新的财产线索,恢复执行案件35件,新收取执行627953.05元。针对反馈提到的判决罚金执行不到位和未移送执行情况,坚持标本兼治,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暂行规定》,规范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完善刑事涉财执行办案流程;加强对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的内部管理,强化刑事涉财产部门执行的力度。截至目前,未移送执行的39人,已全部移送执行,新增执行到位357.5万元。2024年以来,所有生效刑事裁判涉及需要执行的财产部分,已全部移送执行。针对反馈提到的扶沟法院超标查封执行具体案件问题,一是反馈后,责成扶沟法院立即启动“一案双查”,对违规超标的上拍的承办人和庭室领导、执行局长,分别做出警告、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的处理。二是开展执行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执行难执行慢问题专项治理整顿行动,选取执行领域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开展超标的查封和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全部未结案件梳理排查,经过持续整改提升,目前无此类问题再发生。 (三)纪律作风抓得不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部署不力 1.管党治警政治责任扛得不牢。 (17)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责边界,制定中院党组《领导班子职责清单》,明确党组书记组织理论学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对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工作全面领导责任,厘清其他党组成员共性和个性职责清单,确保“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共同扛起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二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院长与各位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党组书记、院长对全市基层法院院长、中院机关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廉政集体谈话。三是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及时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对全市法院干警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例。严格执行“13710”制度,将上级领导调研和上级法院各条线通报指出的问题纳入督办事项清单,目前已办结162项。四是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截止8月22日,全市法院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20人次。巡视整改以来,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等,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纪办案,全市法院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38人,体现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信心和决心。 (18)关于对基层法院的协管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对基层法院协管责任,明确中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分工,通过不定期听取基层法院工作汇报、对基层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大党组班子对基层法院的协管力度,特别是被确定为相对薄弱法院的川汇法院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联系帮抓指导。二是做实做细监督指导。定期对基层院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听取基层法院班子党风廉政述职报告,全面掌握基层法院班子运行情况。加强各条线尤其是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业务指导,分管院长牵头定期举行条线内讲评会,印发问题清单、督办函,强化对基层法院协管力度。三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督导检查活动,严肃全市法院工作纪律,提升全市法院整体形象。先后通过实地督导和线上督察方式对全市所有基层法庭开展检查2次,对全市法院庭审开展智能审务督察7次,印发会风会纪情况通报5期,向基层法院下发督办函22次,责令基层法院对45条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持续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督促指导。四是指导做好巡察整改、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法院、党委政法委部署要求,今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整改的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治理法院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工作方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督促指导基层院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改整治。 (19)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空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三个规定”填报主体责任。督察室牵头负责全市法院“三个规定”的督导、监督、管理工作,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人员填报情况。二是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将每月“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和长时间“零报告”人员抄送驻院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三是健全填报“三个规定”通报制度。从2024年4月开始,每月对全市法院填报情况进行通报分析、研究。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对干警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疑问,督察部门及时进行解答,通过集中约谈、定期提醒等方式,确保干警按时填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专门就“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对全院中层正职人员开展集中提醒,严格填报要求,做到应报尽报。2024年1-7月份,全市法院“三个规定”“有报告”记录数量同比大幅增加,干警“应报尽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累计查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4件,处理干警4人次,逢问必录成为常态。 (20)关于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抓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政治监督常态化。结合周口法院实际,制定月度、半年和年度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清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台账,更新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57份。积极配合市纪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群腐问题集中整治、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等,对法院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精准监督。二是加大对顽瘴痼疾、作风问题监督力度。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针对院党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规范督察职责等制发《提示函》4份。强化审执监督,推动完善中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推动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持续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法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回头看”。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化全市法院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整改。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组组”会商,进一步整合院督察室、机关纪委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的办案力量。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全市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2.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到位。 (21)关于业务指标造假问题。 整改情况:中院党组深刻吸取虚假标注二审开庭率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深入查摆,认真整改,坚决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强化防治数据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出台《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专章明确严防任何形式的业务数据造假;将美化指标、数据注水等指标造假情况,纳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范围。二是全面深入核查,加大对失真、异常数据的监测预警,引导全市法院上下树立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整改以来,开展10次数据抽查和筛查工作,发现个别法院存在撤诉率过高、调解案件结案时间较短、小额诉讼适用不规范等情况,经中院党组研究后,对基层法院30名员额法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扣除2024年度相应工作量的处理决定。三是严把结案审批关。修订《规范结案标准和方式的通知》,严格审核结案相关材料。1-7月份,中院审管办共计审批结案6182件,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准确性和规范性。针对反馈指出的虚假标注二审开庭率问题,联合检察机关出台《关于规范刑事二审上诉案件开庭暨监督工作的办法》,明确“应开尽开”工作要求;对拟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管措施,结案时对标注二审开庭案件进行严格审查。2024年1-7月份,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388件,开庭审理210件,二审开庭率为54.12%,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撤诉率为14%,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 (22)关于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一次、全案、全额”退费的原则,积极落实省法院部署的诉讼费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开展应退未退和应收未收诉讼费整改活动。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确保长效长治。制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行政处、督察室、各业务部门分工,强化对诉讼费监督管理,确保各司其职,严负其责。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强化跟踪问效。举办全市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业务培训,印制诉讼费网上退费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诉讼费退费流程,推动改进工作方式,变被动退费为主动退费。对照反馈意见,建立应退未退诉讼费台账,下发3次督办通知,对当事人提交的退费申请,做到逐笔逐人销号。针对反馈提到的应退未退诉讼费情况,经核实,其中不存在应退未退诉讼费情况542件;已办理退费720件;当事人已履行或申请执行17件;因数额较小,当事人表示放弃退费838件;通知退费后,当事人不办理退费手续496件。针对反馈提到的应收未收诉讼费情况,经核实,其中107件不存在诉讼费应收未收情况;其余93件均已发出追缴通知书,经催缴后当事人主动履行29件,移交执行64件。 (23)关于调研走过场、不聚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调研重点,出台《深入推进优秀调研、案例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明确调研内容、具体措施,以问题为导向,从制度上解决调研走过场、不聚焦问题。今年以来,形成调研案例成果11件,其中调研成果5件、案例成果6件。二是提高调研质量,聚焦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实证分析,党组会每月开展专题研究,每月开展质效点评会进行问题分析,各业务条线根据需要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会,向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下发问题清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三是严肃调研纪律,明确中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分工,要求各党组成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基层联系点解剖麻雀,将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纳入中院党组《领导班子职责清单》和院领导督办事项。 3.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2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采购内控制度。修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报、采购方式选择程序和方法。二是明确大额政府采购项目从立项、采购到费用支出各环节必上党组会研究;项目金额不明的不予上会研究,立项前必须提请可行性、必要性的研究,杜绝项目切割、化整为零现象再出现。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全面精准把握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法院系统省级人财物统管改革之后,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25)关于工程项目违规决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健全工程项目采购内控制度,严格按程序规范采购、规范施工、规范验收。二是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明确凡涉及经费支付的党组会议题,行装处一并列席,凡涉及大额支出的议题,驻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监督;坚决杜绝未经党组研究先施工、未进行项目采购先施工等逆程序事件发生。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审判法庭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整改以来,党组会研究决定政府采购项目6个,项目支出科学、规范。 (26)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提到的网络司法拍卖监管不到位问题,压实监管责任,出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辅拍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严防廉政风险,确保规范管理。经党组会研究后,选定网拍辅助机构按照要求重新进驻,并要求机构进驻人员严格遵守中院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法院形象。针对反馈提到5起网拍案件问题,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对出现问题案件开展“一案双查”,责成执行部门剖析问题成因,坚持标本兼治。一是责令相关法院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调离执行岗位处理。二是结合核查问责情况,选取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出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玉石珠宝古玩字画拍卖管理办法(试行)》,从“防范虚假诉讼”“查清财产权属”“严格鉴定评估”“严禁超标的执行”“规范拍卖款发放”“以物抵债保证”“规范挂拍程序”等七个方面作了具体规范指引。整改以来,两级法院未再出现此类问题被省法院通报现象。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素质强警存在薄弱环节 1.党组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充分。 (27)关于自身建设不过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制定中院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对党组自身建设提出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制定《领导班子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坚持党组民主、科学决策,今年以来,累计召开党组会议29次,研究营商环境、审判质效、执行质效、信访工作、财务支出、组织人事等议题187项。三是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避免相互推诿、拈轻怕重。制定《“13710”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督办事项办理流程的暂行规定》,今年以来,累计纳入各类督办事项256项。进一步规范督办事项办理,压紧压实各党组成员及牵头部门工作责任。针对反馈提到的院领导存在挂名办案、办理简案的问题,制定中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对于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类型、分案模式、办案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定期通报入额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办理案件情况,将办理案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整改以来,中院院领导办案工作得到明显改进,1-7月份,中院5名入额院领导共受理案件82件,结案74件,办结率90.24%,远高于全省中级法院结案率平均值82.70%;除入额院领导外的12名审委会委员共受理案件529件,结案424件,办结率为80.15%。 (28)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组反馈问题后,立即制定中院党组《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办法》,逐一明确了15项“重大事项”、6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6项“重大项目安排”、5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范围,尤其明确一次性超过3万元(含)的支出,必须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中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责、程序、规则进行决策,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2024年以来,党组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60项。三是注重强化跟踪问效。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建立“13710”和重大督办事项台账,每周更新通报办结情况,确保议定事项会后“落地生根”。强化考核监督,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党组、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的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员绩效考核,防止“工作空转”。 (29)关于指导推动川汇法院“脱薄”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川汇法院再次被确定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扛牢指导帮抓川汇区法院“脱薄”主要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帮助川汇区人民法院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年底实现“脱薄”目标。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中院《关于对川汇区人民法院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从政治建设、业务工作、队伍素能、管理水平、保障水平六个方面,深挖川汇区法院存在的18项突出问题,明确帮扶领导、责任部门和帮扶措施,确保“把脉问诊”“精准帮扶”。二是层层压实责任。中院党组承担帮扶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定点联系对川汇区法院的帮扶指导,其他党组成员为帮扶直接责任人,督促各牵头部门抓好对口帮扶。三是注重工作实效。对标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工作部署和省法院工作要求,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巡视巡察整改和各项集中整治,紧盯问题抓整改,今年以来,省法院、中院相关领导先后到川汇法院现场指导,亲自帮抓。中院帮扶责任各部门每月下发对川汇区法院条线指导问题清单,帮助补齐短板弱项。整改以来,川汇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5项指标取得明显进步,劣于达标值指标由1月份的10个下降至7月份的8个,有6项指标进入全省法院前50名。根据省法院关于上半年相对薄弱法院主要质效指标的情况通报,在全省15个相对薄弱基层法院中,川汇区法院同比趋优指标最多(16个),脱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干部人事管理不严格。 (30)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坚持“每周一学”,组织人事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组工通讯》等文件,深化对档案材料审核、管理等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二是建立问题档案台账,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逐一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成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重新认定、补充完善,确保人事档案的严谨规范和完整。三是全面开展核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除对巡视抽查发现存在的干警档案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194本在职干警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每名干警档案材料补充完善并归档管理。 (31)关于交流轮岗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交流政策规定,对中院机关长期在同一部门岗位未交流轮岗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除反馈指出的三名长期未交流的中层副职人员外,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交流轮岗的要求及政策,摸排出其他符合轮岗交流干警7人。目前,对符合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调整已到位。 3.队伍建设有短板。 (32)关于审判业务专家培养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中院《深入推进优秀调研、案例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大力加强调研案例人才培养,取得较好调研成果。《四步分析法:涉“两卡”帮信罪的入罪路径构建》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区块链数字资产强制执行中的困境与因应》获全省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我国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犯罪治理研究——以H省近三年183份生效判决为研究样本》获全省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二是出台《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办法》《工作量折算办法》等文件,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法官,将表彰情况作为员额法官等级升降、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树立良好考核导向。积极选树优秀青年人才,全市法院推选的中院机关李新磊、扶沟法院张素敏2名同志,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青年审判人才”称号,有力推动在全市法院形成争当审判业务专家的良好氛围。 (33)关于书记员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视编外人员管理。出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和考核;建立聘用人员信息档案,逐人补充完善,实现一人一档。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出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奖优罚劣,激发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开展专项清理,对不适宜的聘用人员及时清退。四是保障福利待遇。党组主动关心聘用人员工作生活状态,广泛征求全院干警关注的“十件小事”,政治部定期专门听取聘用人员意见建议,组织相应部门研究可行性,能解决的一律落实。整改以来,已落实为中院聘用人员定制工作制服,单位用餐享受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以及工会福利、健康体检、休假待遇等制度,极大增强了聘用人员归属感。 (34)关于暖警爱警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全员绩效考核落地落细。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突出分级分类管理,以全时考核实现全时管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研究后,出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考核办法》等,目前正在试行中。二是严格落实职务职级晋升规定,按时开展晋级晋升工作。今年以来,顺利完成6名干警的职级晋升工作。三是用心用情做好暖警爱警工作。年初,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及时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干警关心、关注的“十件小事”,包括食堂饭菜质量提升、北面办公室窗帘安装、书记员制服发放、开设瑜伽课、为干警提供干洗、理发、洗车服务等暖警爱警事项。四是充分发挥工会职能,认真组织干警参加市直、市总工会活动,丰富广大干警工作生活,获得“市直机关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落实职工福利,严格按照《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94)8158082;邮寄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荷花街道办事处交通路西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邮政编码:466000;电子信箱:zkfybgs@126.com。
·目 录第一部分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3年度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一)案件结案率    2024年1-6月,周口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62708 件,已结54879件,结案率 87.51% 。其中,中级法院结案率84.38%,基层法院中川汇区法院85.24%,扶沟县法院89.04%,西华县法院87.57%,商水县法院96.92%,太康县法院85.38%,鹿邑县法院85.96%,郸城县法院82.69%,淮阳区法院92.66%,沈丘县法院86.22%,项城市法院88.78%。各院详细数据见下表:统计区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序号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合计 2569 60139 7829 54879 62708 87.51% 1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65 4977 850 4592 5442 84.38% 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83 7389 1132 6540 7672 85.24% 3 扶沟县人民法院 240 4761 548 4453 5001 89.04% 4 西华县人民法院 184 5145 662 4667 5329 87.57% 5 商水县人民法院 18 5502 170 5350 5520 96.92% 6 太康县人民法院 352 5889 912 5329 6241 85.38% 7 鹿邑县人民法院 280 4686 697 4269 4966 85.96% 8 郸城县人民法院 429 5946 1103 5272 6375 82.69% 9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32 5187 383 4836 5219 92.66% 10 沈丘县人民法院 211 5452 780 4883 5663 86.22% 11 项城市人民法院 75 5205 592 4688 5280 88.78%   (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2024年1-6月,周口市两级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6.08天。各院详细数据见下表:统计区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序号 法院 刑事 民事 行政 总平均天数 刑事合计 民事合计 行政合计 1 合计 31.37 32.03 47.27 36.08 2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3.45 41.09 56.72 38.7 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42.76 35 53.05 42.2 4 扶沟县人民法院 32.93 30.14 95.3 36 5 西华县人民法院 20.54 29.3 37.36 36.92 6 商水县人民法院 18.79 24.71 26.7 21.79 7 太康县人民法院 49.66 34.96 47.69 40.03 8 鹿邑县人民法院 38.07 32.78 24.96 37.38 9 郸城县人民法院 35.56 41.33 32.15 47.76 10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19.34 22.38 34.46 31.36 11 沈丘县人民法院 29.45 30.38 48.43 29.46 12 项城市人民法院 20.52 29.49 60.06 33.93
·1、 王芳茗,女,汉族,人民调解员,擅长:知识产权与竞争,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88分;2、 田秀云,女,汉族,社区工作者,擅长:知识产权与竞争,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86分;3、 姜晓贞,女,汉族,专家学者,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82分;4、 苏华伟,男,汉族,人大代表,擅长:民商事、建设合同纠纷,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78分;5、 邱琳琳,女,汉族,行业专业调解员,民商事纠纷,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75分;6、 张威威,男,汉族,行业专家,擅长:知识产权纠纷,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66分;7、 徐春营,男,汉族,行业专家,擅长:婚姻家族、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62分;8、 赵文垒,男,汉族,人民调解员,擅长:知识产权与竞争,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56分;9、 刘志荣,男,汉族,仲裁员,擅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47分;10、赵绍辉,男,汉族,行业专家,擅长:劳动争议,2024年4-6月份调解绩效得分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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