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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2026年10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度辖区专业机构申请进入“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初核的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份 “三类”、涉恶罪犯减刑案件及假释案件开庭公告 ·关于2026年9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2025年度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周口中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周口中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周口中院关于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采购结果的公告 ·周口中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周口中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的采购公告 ·周口中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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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周口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拟对辖区内申请进入“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的机构和申请增加专业类别的信息平台内机构进行集中初核,现公告如下: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一)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住所地应为周口辖区; (二)信息平台原有鉴定机构,增加鉴定专业范围的,按照新申请程序。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存在材料信息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执业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取消资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不予进入信息平台。二、申请材料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鉴定机构,按照自愿、属地原则,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 (一)申请书; (二)机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资信等级证明; (三)人员资质材料: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网站备案查询截图; (四)专职人员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材料; (五)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六)收费承诺书; (七)“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八)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三、审核标准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标准,常用类别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张网”鉴定机构审核材料汇编》执行,其他类别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 (一)机构要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河南省周口市,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人员要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评估等类别机构专职鉴定人员8人以上,其它类别机构鉴定人员数量按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且在本机构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退休人员数量原则不超过本机构人员的1/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有8名以上一级造价师,且至少同时具备土建、安装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至少2名人员。 (三)资信要求:接受河南省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从事司法鉴定的资信等级要求。 (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按其要求审核。四、初核程序 (一)线下初核需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1.申请书;2. 机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资信等级证明;3. 人员资质材料: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网站备案查询截图;4. 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5.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6. 收费承诺书;7. “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 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印章)。 (二)申报时间线下初核提交审核的材料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提交至本院,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所有材料需以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整理,按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专业机构及人员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资质,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进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联系部门:周口中院司法技术处  联系电话:0394-8158210附件: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模板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08日附件: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模板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本机构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业务,并作如下承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业,加强对本机构及专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职责、规范执业,保证在执业活动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在资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专业活动。受托事项超出执业范围的,及时向委托法院说明,保证不超范围执业或转委托;四、遵守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主动向委托法院申请回避;五、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保证不超标准收费。主动承担符合规定的司法援助项目,减免相关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应退还鉴定费用的,及时退还;六、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七、遵守委托工作的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托工作,需要延长期限的,及时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八、妥善保管相关材料,自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九、确保本机构鉴定人按规定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十、近两年来,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执行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机构的处罚情况,及时更新机构和人员变更信息,确保上传信息准确真实;十一、不得宣传机构自创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不做超出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十二、本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况:1.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鉴定资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停止委托的专业机构,或其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入重新注册的专业机构自停止委托之日起五年内申请进入信息平台;十三、接到法院委托通知后,如有以下情形将及时主动向委托法院说明情况:1.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股东系委托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2.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股东或专业人员系法院退休或离职不满两年人员,且其退休或离职的法院与委托法院在同一省辖市;十四、遵守廉洁执业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廉洁要求向人民法院索要案件委托以及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争案源,不得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消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与法院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的,自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委托2年,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的,自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委托5年,“异地中签率”高的,自愿在全省范围暂停委托1年。十五、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的暂停委托或停止委托处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月 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5年度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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