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采购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
2.项目地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
3.项目内容:
采购会议系统主机、12个无线会议话筒及其配套设备、一套(2个)手持无线会议话筒等。
4.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55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预算包含人工、材料、设备、税费、安装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材料要求
1.供应商按照资格要求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顺序编写,格式自拟。
2.报价单,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资料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910办公室进行报名。
3.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8:00截止(联系电话:0394-8158910,联系人:魏女士)。
附件:1.评分办法
2.需求清单
3.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