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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3 15:59:53


 我单位拟采购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无线话筒项目。

2.项目地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

3.项目内容:

采购会议系统主机、12个无线会议话筒及其配套设备、一套(2个)手持无线会议话筒等。

4.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55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预算包含人工、材料、设备、税费、安装等所有相关费用。

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材料要求

1.供应商按照资格要求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顺序编写,格式自拟。

2.报价单,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资料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910办公室进行报名。

3.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8:00截止(联系电话:0394-8158910,联系人:魏女士)。 

附件:1.评分办法

    2.需求清单

    3.报价单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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