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要闻 -> 法院新闻

家门口解纷,绘就酒乡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6-09-03 17:54:24



    现场勘验找症结

    张某与王某系南北相邻的邻居,张某在南、王某在北。王某紧贴张某房屋修建砖墙,导致张某雨水无法排出。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后,张某将王某诉至鹿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宋河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联合村委、网格、综治人员实地勘验,了解到王某墙头确实影响张某排水,但张某在王某门口堆放砖块也影响王某出行,知晓双方互不让步的症结。

    多方联动解心结

    承办法官直接指出双方不当之处,并告知二人多年邻居应以和谐为主,一纸判决恐影响几代人交情。经村委、网格、综治人员“法理情”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王某拆除原有墙头,改建“弧形墙头”,既保障雨天排水不影响张某房屋,又兼顾自身围墙;张某则限期清理门口砖块杂物。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深耕“一庭一策”,法治护航酒乡发展

    此案是宋河法庭践行“一庭一策”的缩影。法庭紧扣“法护宋河 赋能酒乡”司法品牌理念,通过与基层组织联合调解与综治中心实质对接,在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服务触手可及,用司法力量助力乡村和谐稳定,为辖区产业生产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5076377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