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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中原多沃土 岁岁谷满仓

发布时间:2026-06-26 08:42:03



    编者按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土地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与文明传承。今年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为“珍惜每一寸土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土地资源”作为独立一节,置于生态保护编第三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下,为司法守护沃土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支撑。本期司法访谈,我们特邀五位嘉宾围绕就耕地保护、生态修复、水土流失修复等方面展开深度对话,展现人民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沃土良田、保障粮食安全的生动实践与责任担当。敬请关注。

    中原多沃土 岁岁谷满仓

    记者:河南是中国农业的“心脏”,小麦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是名副其实的“中原粮仓”。针对耕地违规建房、挖塘、建厂、改种苗木果树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太康法院采取了哪些司法举措,背后遵循着怎样的裁判原则?成效如何?

    王洪彬:河南省太康县作为产粮大县,连续13年保持“全国超级产粮大县”称号。我们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动摇,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护航粮食安全。

    一是刑事审判从严惩处。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二是民事和行政审判严格保护。严格审查改变土地用途合同,对违规建设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确认合同无效并责令恢复原状。监督支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履职,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三是修复治理闭环管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中督促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种、修复受损农田。建立“复耕复种验收”机制,确保“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明确,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将“土地资源”独立成节,为我们以司法之力守护耕地红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我们认为这十分必要、正当其时,下一步,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耕复种验收、司法建议回访等长效机制,推动耕地保护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记者: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农药化肥则是农业生产的“生命线”。针对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犯罪行为,太康法院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举措?

    王洪彬:民以食为天,粮以种为基。我们始终将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作为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一是保持高压震慑。如我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吴某等四人将未在河南引种备案、不适宜当地种植的玉米种子冒充合格种子销售,致周口、濮阳两地种植户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我们依法从严惩处,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二是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戒作用,对前述案件四名被告人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罚金,做到罚当其罪、惩到痛处。三是将末端惩治向前端预防延伸。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组织旁听庭审,引导群众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识假”。

    记者:六月上旬正是“三夏”抢收时节,时间紧、任务重,太康法院如何做到官司拦在田埂外,不误农时?

    王洪彬:六月收麦,时间比黄金还金贵。为此,我们积极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让矛盾化解在田埂之外,让群众安心麦收。

    一是设立“涉农绿色通道”。深入乡村、田间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调解,对土地权属、农机租赁、粮食购销等纠纷快立、快审、快结。二是靠前普法预防。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农机停放点、粮食收购站等区域设立流动法律驿站,普及法律知识,公布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群众咨询。三是温情服务护航丰收。麦收期间,全县人民法庭敞开大门,腾出院内场地供农户晾晒小麦,解决群众“晒粮难”,努力让每一粒粮食顺利归仓,让法治温暖守护好丰收的希望。

    来   源:人民法院报 2026年06月25日 02版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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