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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干活有底 讨薪有据 一个案例教你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1-20 09:50:18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11月,张某受吴某雇佣在工地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双方因报酬问题产生纠纷。张某多次向吴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报酬80,000元。

    庭审中,原告张某提交了与被告吴某的微信催款聊天记录以及自行记录的用工台账,用以证明务工时长及劳务事实。被告吴某辩称,原告单方制作的台账不具备证明力,并主张原告实际务工约85天,工资已基本结清,目前不欠劳务款。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日劳务报酬标准;2. 原告实际提供劳务的天数。

    关于报酬标准,原告主张400元/天,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另有约定,亦未证明原告从事不同工种及对应天数。结合被告自认原告从事贴砖工作、市场一般劳务费用标准及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原则,法院对400元/天的标准予以采信。

    关于务工天数,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及庭审陈述,已就2023年2月至8月期间的务工情况完成初步举证。该期间务工具有连续性,合计165.5个工作日,且被告亦承认原告在此期间提供劳务,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2023年9月至11月零星务工,因被告称工地已停工,且该主张不符合劳务连续性的特征,缺乏合理性,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确认原告提供劳务165.5天,报酬标准为400元/天。扣除已支付部分后,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劳务报酬49,34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凸显了在劳务关系中留存证据的重要性。在此,法官提醒务工人员:

    一、合同先行,明确约定。在提供劳务前,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周期与方式等关键条款。

    二、注重留证,固定事实。务工期间应保存好考勤记录、工作台账、沟通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材料。需注意,单方记录若缺乏佐证,证明力较弱。

    三、及时结算,书面确认。劳务结束或阶段完成后,应与对方核对工作量、报酬总额,明确已付、未付金额,并争取双方签字确认。

    四、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如遇劳务报酬被拖欠,应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过激行为。

    法官寄语

    劳务报酬是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回报。广大务工人员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证据意识,把握“事前约定、事中留证、事后确认”等重要环节,主动保存相关证据,真正做到“干活有底,讨薪有据”,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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