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在法官法理情交融的悉心调解下,原本对簿公堂的兄弟二人握手言和,不仅明确了遗产归属,更守护了血脉相连的手足情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案情回顾:手足反目,兄弟对簿公堂争遗产
原告刘二某与被告刘一某系亲兄弟,二人的弟弟刘三某于2025年9月不幸离世。因刘三某生前未婚无子女,其名下留存的17700.5元存款成为待分割的遗产。
刘三某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刘二某与刘一某作为同胞兄长,同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继承该笔遗产。然而,兄弟二人就遗产分配事宜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刘二某一纸诉状将大哥刘一某告上法庭,主张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昔日亲密的兄弟情谊蒙上了一层阴影。
法院调解:法理情兼顾,巧破僵局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先通过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脉络,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促膝长谈、“拉家常”,深入探寻矛盾的根源。
经了解,原告刘二某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在弟弟刘三某生前,无论是日常的生活起居照料,还是精神层面的陪伴慰藉,都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给予了弟弟切实的关心与帮扶。在他看来,自己对弟弟付出更多,且家中困难,均分遗产的结果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而被告刘一某家庭条件相对宽裕,对于弟弟因遗产问题将自己诉至法院的行为感到十分寒心,认为此举严重伤害了兄弟间的和气,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的争议标的虽小,但核心矛盾在于法理原则与情理诉求的碰撞。如果机械地按照“均等继承”的原则作出判决,看似化解了遗产纠纷,实则会加剧兄弟间的隔阂,导致“案结事未了”。
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争议标的不大,但核心矛盾在于“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如果机械地判决均分,可能案结事不了,反而会加深兄弟间的隔阂。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清晰阐释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是基本原则,让兄弟二人对自身的权利义务有了清晰认知。同时,法官援引《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司法理念,耐心向被告刘一某分析:刘二某对亡弟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家庭经济困难,在遗产分配时予以适当多分,既合乎法律精神,也契合公序良俗。
“血浓于水,兄弟一场是几世修来的缘分。为了一万多元的遗产,断了几十年的手足情,真的值得吗?”法官的一番话,句句触动人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和劝导下,兄弟二人终于放下芥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兄弟二人紧紧握手,往日的隔阂烟消云散。
法官说法:以案释法明事理 传承美德促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本案的妥善调解,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量了当事人的实际付出与生活困难,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
法官同时提醒,亲情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在遗产继承等家庭纠纷中,家庭成员之间应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珍惜血脉相连的手足之情,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法院也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家庭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