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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为争耕地兄弟反目 法官调解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25-12-01 16:08:31


    11月24日,淮阳区人民法院郑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堂兄弟之间的耕地纠纷案件,不仅实现“案结事了”,更修复了珍贵的亲情纽带。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甲与被告陈某乙系堂兄弟关系。陈某甲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其父亲在老家生活期间,一直由陈某乙代为照料,直至为其料理后事。在此期间,陈某甲父亲名下的耕地一直由陈某乙实际耕种和管理。

    后陈某甲返回家乡,就前述耕地的返还问题多次与陈某乙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陈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乙返还耕地、排除妨害,并支付代为耕种期间的相应租赁费用。

    法院调解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特殊的亲属关系以及纠纷背后复杂的情感因素,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要选择。在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支付租赁费以及具体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互不相让,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从法理、情理、亲情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明和疏导。一方面,向陈某乙释明其对耕地的占有、使用缺乏合法依据,返还耕地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引导陈某甲客观看待陈某乙多年来代为照顾其父、管理耕地的付出与辛劳。

    最终,兄弟二人被法官的真诚和法律的公正所打动,自愿达成调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破裂的亲情关系也出现了修复的转机。

    法官说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依法应予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返还财物。本案中,陈某甲作为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其要求返还耕地的诉求于法有据。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司法审判向来注重法理情的融合。尤其是在涉及亲属、邻里关系的纠纷中,淮阳区人民法院不仅追求法律上的“是非判定”,而是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样,在面对家事、邻里纠纷时,大家应该多一份宽容与理解,弘扬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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