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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周口法院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5-08-15 16:44:25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周口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以“保护身边动植物”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周口中院刑一庭干警通过悬挂“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共建绿色温馨家园,共享清澈碧水蓝天”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及分发宣传手册并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保护身边动植物的做法,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郸城县法院组织刑事审判庭干警走上街头,以“保护身边动植物”为主题,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拿着印有保护动植物图片的普法宣传页,向过路的群众一一介绍。结合真实案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彩页100余份,有效提升了群众对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淮阳区法院联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区自然资源局,深入伏羲文化广场、葡萄种植园、龙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开展“保护身边动植物”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们普及哪些常见动物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等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法规,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沈丘县法院组织刑事审判庭干警前往沙颍河沿岸、体育场、初心公园等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干警们在河道绿道、公园广场拉设普法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生态日讲解宣传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等宣传手册,聚焦非法捕捞等三大高频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

    鹿邑县法院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将生态法治的理念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干警们在中心广场、公园绿地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宣传咨询台,并且发放生态法治宣传手册。用通俗语言向过往群众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于环境权益保护、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疑问。参与群众反馈,此次活动提升了其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认知,今后将自觉践行环保理念。

    太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干警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现场宣讲等方式,围绕“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意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太康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环资刑事案件,选取审判实践中的“滥伐林木”“排放污水”等典型案例,讲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周口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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