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可以实现快速交易、资金周转的目的。
但是,债权转让仅须通知债务人,无须债务人同意的特性,使得债权转让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当债权转让被撤销后,债务人拒绝还款怎么办?请看淮阳区人民法院今日案例。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小王借款3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为债权人小李出具《欠条》一张,后小王以现金方式还款1万元。一年后,小李将债权转让给案外人杨某,并要求小王出具了一份2.5万元的《欠条》,原3万元的《欠条》被小王当场撕毁。
因资金周转需要,案外人杨某又将2.5万元《欠条》交给了小李,此时小王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声称杨某才是债权人。小李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偿还欠款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人小王因资金周转向债权人小李借款3万元,后偿还了1万元,剩余2万元未还。虽然该2万元债权凭证已经灭失,但双方对此借款事实无异议,法院对2万元借款事实予以认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李能否向小王主张债权。小李在转让该2万元债权时,及时告知了小王,小王为受让人杨某出具了《欠条》。后杨某将《欠条》交给小李的行为,实质是债权人、受让人双方一致同意对债权转让行为的撤销,该行为无悖于法律规定。
因小王未提交证据佐证就2万元借款已经向案外人杨某履行给付义务,故小李要求小王继续履行给付2万元欠款的义务,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小李和杨某不得再行持2.5万元债权凭证向小王主张权利。判决作出后,小王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是,部分信任关系债权、特定债权、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例如赡养费请求权、抚养费请求权等)。
其次,债权人必须及时将债权转让的事宜通知到债务人,该转让才对债务人生效。日常生活中,通知可以采取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重新签署借条、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等能够确定债务人知悉的方式,但要注意留存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债务人不认可收到通知的事实时能够充分举证。
二、债权转让后可以撤销吗?
债权转让通知一旦生效,原则上不得撤销。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防止债务人无所适从,避免损害第三人(尤其是受让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发出通知前务必慎重。
但是,如果受让人同意撤销通知,则允许撤销。 本案中,杨某(受让人)将欠条交还小李(转让人)的行为,即被视为双方合意撤销了之前的债权转让通知,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规则针对的是“转让通知”的撤销。如果债权转让行为本身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整个转让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之规定:当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