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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间的借款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25-05-06 15:56:13


    未成年人之间的借款效力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期,西华法院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我们剖析了其中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明与小强为朋友。2024年9月至11月,小强(不满16周岁)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小明借款,小明碍于情面同意出借,累计金额达4200 元。但后续小明多次催要无果,只得将小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强及其法定代理人返还借款本金 4200 元。

    法官说法

    1.明确小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小强借款时未满 16 周岁且为在校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小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非纯获利益,或不符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2.分析借款合同效力。小强向小明借款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适应的范围,且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未明确追认该借款行为,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3.阐述还款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小强因无效借款行为取得的 4200 元应返还给小明,因小强自身无经济能力偿还,故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返还责任。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思想意识和消费习惯逐渐超前,致使涉及未成年人民间借贷案件增多。在此提醒,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关注未成年人消费习惯,培养正确消费观,减少法律风险。对于已发生的未成年人借款行为,父母应引导其诚实守信、履行还款义务,让未成年人明白担当责任的重要性,促使其成长为正直之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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