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更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法治对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护坡连锁砖,并将其用于施工。然而,在施工后的一段时间内,李某发现砖块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被告公司沟通维修事宜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李某向沈丘县人民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告公司表示,原告尚有几千元尾款未支付,且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均要求进行鉴定以解决争议。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仔细核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砖块数量、分析损坏原因以及评估损坏程度。通过这一过程,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全貌有了更为清晰、客观的认识,也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分析利弊得失,努力平衡各方要求和意见。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不再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并当场赔偿原告45000元损失。这起原本剑拔弩张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