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忙碌了一天的太康法院曹法官偶然打开手机,一条短信映入眼帘。这是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发来的求助短信,而王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纠纷,正是曹法官先前承办的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因生意往来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王某将马某诉至太康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22500元,并由马某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468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马某仅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20000元,之后便不再主动履行剩余给付义务,也不再回复王某的消息。无奈之下,王某的代理律师向曹法官发来短信求助。
曹法官看到短信后,第一时间与马某取得联系。他耐心地向马某释法明理,详细解释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经过曹法官的悉心引导,马某最终同意履行剩余给付义务。当晚 9 点,马某将剩余的2968元转给王某。随后,王某的律师再次向曹法官发来短信,表达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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