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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贴牌翻新”制售伪劣奶粉,黑心商户获刑!

发布时间:2025-03-13 15:29:35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起,商户刘某通过"贴牌翻新"方式制售伪劣奶粉,将低价采购的奶粉更换"新西兰进口奶源""草原特产纯牛奶"等精美包装后高价出售。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奶粉多项指标不达标,涉案金额达63万余元。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鹿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人刘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不合格奶粉、营养粉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结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刘某支付赔偿金189万余元,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该判决彰显司法机关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心,通过刑事打击与民事追责双重手段,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在此提醒食品从业者: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任何损害群众健康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1.触碰食品安全红线必受严惩

    依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50万元即属"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但鉴于其行为危害婴幼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仍须承担严厉刑事处罚及三倍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司法解释,消费者除主张退赔外,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本案通过公益诉讼实现"追责到人",189万元赔偿金将用于消费者救济,体现司法对民生权益的立体保护。

    3.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和公共安全,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切忌投机取巧,害人害己。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防虚假宣传陷阱,仔细甄别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检验合格标识、企业信用公示信息。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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