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组织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薪”事。
淮阳法院
1月4日,淮阳法院开展新年首次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以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兼顾其他小标的、涉民生类执行案件。
早上6:30分,伴随着凛冽的寒风,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按照既定方案,迅速奔赴执行现场,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计拘传被执行人6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4件,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金额15.2万余元。
沈丘法院
1月5日,沈丘法院组织开展新年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聚焦“涉农民工欠薪”暨“终本清仓”,集中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
执行干警认真分析梳理案情,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对于不在家中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耐心向其家人解法释理,使其家属规劝其履行义务。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3人,实拘4人,执行完毕5件,和解4件,到位金额1172400元。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