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也是欠薪问题易发高发期。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欠薪案件,12月14日星期六,周口市扶沟县法院、淮阳县法院组织开展“涉农民工欠薪”专项执行行动,重点打击“拖薪、躲薪、欠薪”等违法行为。
扶沟法院
凌晨5点30分,寒风猎猎,办公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局、法警队全体干警整齐列队,蓄势待发。党组书记、院长吴冀原亲临一线为全体参战干警作动员讲话,要求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执行精神,竭尽全力奋勇作战,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坚决打击“老赖”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执行干警兵分七路,按照事先部署的计划,迅速奔赴执行现场,扶沟法院“涉农民工欠薪专项执行行动”正式打响!
执行干警深入各乡镇,找到被执行人后释法说理,对有偿还能力的,积极做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对恶意逃避执行、不听劝阻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有力打击了失信“老赖”的嚣张气焰。
行动当天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2人,拘留拒不履行的失信人4人,执行结案33件。
淮阳法院
凌晨,伴随着凛冽的寒风,执行干警们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晓飞作动员讲话后,执行干警们按照既定计划和路线,迅速奔赴执行现场,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计拘传被执行人10人,执行完毕案件8件,执行和解案件2件,其中1件执行标的为161万元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