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要闻 -> 法院新闻

金秋送法进校园 讲好“开学第一课”

发布时间:2024-09-27 10:33:29


   为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在秋季开学之际,周口市两级法院相继开展了“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同学们送上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沈丘县法院 

   沈丘县法院走进沈丘县第二高级中学,为2000余名学生带来了“秋季开学第一课”,让青少年“沉浸式”体验、感知、学习法律知识。
    授课前,第二高级中学举行仪式,聘请沈丘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慧和法官助理徐茜茜为该校“法治辅导员”,副校长苏士峰为她们颁发聘书。随后,郭慧根据学校师生的法治需求结合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教育同学们要从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意识,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远离校园暴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鹿邑县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走进辛集镇第一中学,开展“法润青禾 护航成长——共筑安全防线,守护青春成长”普法宣传活动,为辛集镇第一中学全体师生送去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
    课堂上,巴艳杰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生动阐述案例故事,仔细分析作案手法及严重后果,详细讲解防校园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随后又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倡导同学们拒绝违法犯罪,在生活中做到尊法、学法、守法。
    活动结束后,法庭干警向同学们发放了《民法典》《校园安全防护手册》等普法宣传手册,并认真解答了师生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扶沟县法院

   扶沟法院城郊法庭作为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专门法庭,庭长邢联合、副庭长阙茂永组织法官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来到扶沟县扶亭街道中心小学,为该校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课,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更让交通安全成为每位同学心中不可动摇的底线。
    法治讲堂开讲后,主讲人阙茂永法官从“什么是违法行为?”这一基础问题入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主要内容。随后,阙茂永法官将话题转到了交通安全上。他通过讲解办理过的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带来的严重后果。从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受罚、少年道路骑行滑板车受伤还担责、少年违规驾驶电动车致伤残等几个案例逐一分析,每一个案例都让人扼腕叹息,深刻反思。他呼吁同学们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课结束后,法官们为扶亭街道中心小学的孩子们发放了《送法进校园普法口袋书》,并勉励同学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牢记交通安全,用法治护航成长之路。
   扶沟县人民法院联合司法局、派出所等部门,组织法官来到扶沟县包屯高中,为该校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有趣且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法治课上,张素敏法官结合高中生的年龄特点,以“普法进校园,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进行讲授,从网络安全教育、远离毒品犯罪、防性侵教育、杜绝不良行为等方面,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结合法院工作中实际审理的真实案例,向同学们介绍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教导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引导同学们自觉远离不良行为,并减少或避免刑事犯罪发生。
    课堂结束后,张素敏法官和干警们走进同学们之中,为他们赠送了扶沟法院精心印制的《送法进校园》普法口袋书及宣传活页,并针对师生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情而专业的答疑解惑。在互动过程中,师生们纷纷表示赞许,他们都热切希望法官们以后多给他们带来这样的“零距离”法治课堂,也乐意聆听这样的讲课内容,使他们及时地学法、懂法、用法,进而有效预防或减少犯罪发生。

   淮阳区法院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与淮阳区大连乡人民政府、大连派出所、大连乡司法所、大连乡妇联联合走进大连乡中心学校,将法治课堂搬进了校园,为师生们送上了一份特别的“开学礼物”——秋季开学第一堂法治课。
    大连法庭郑卫东法官以“校园欺凌危害大,依法处置不纵容”和“孩子在校内嬉戏受伤,家长难辞其咎”两个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安全与法治的重要性。
   “校园欺凌危害大,依法处置不纵容”这一案例,直击当前校园中存在的欺凌现象。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具体案例,向师生们展示了校园欺凌的恶劣后果,以及法律对欺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堂法治课不仅增强了学生们对校园欺凌的认识,也提醒他们要勇于站出来,对欺凌行为说“不”。
   “孩子在校内嬉戏受伤,家长难辞其咎”这一案例,引发了家长和学生对于校园安全的深入思考。郑卫东法官通过剖析这一案例,明确了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监护责任,以及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这堂法治课让家长们意识到,孩子的安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随后,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则。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23350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