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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千里送达+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09-02 11:05:43


    千里送达促结案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不远千里奔赴深圳进行送达,现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2日,原告某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玻璃加工合同》,约定合同总货款160余万元,被告支付定金10万元,后续货款在每批玻璃到货后30日内结清,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玻璃规格、单价、违约金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陆续向被告发货,被告签收并使用了玻璃,但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下余货款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不辞辛苦 千里送达

    承办案件后,大连法庭法官通过邮政法院专递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因被告公司地址搬迁被退回,且电话显示已停机。经过查询被告企业信息,显示被告公司在2023年提交有年度审验报告,但无法查询到其他更详细信息。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快速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决定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由于被告公司远在深圳市,办案人员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先行前往被告公司注册地址查找新地址线索,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调取被告公司2023年度审验报告基本信息,最终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大厦找到被告公司。

    但该大厦物业管理保安以未提前预约为由拒绝法院工作人员进入,经和大厦物业管理部门沟通,承办法官一行顺利进入大厦,找到了被告公司。

    在将应诉材料交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手中后,法官进一步向其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对诉请货款金额无异议,但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

    承办法官立即趁热打铁,就地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被告公司阐明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偿还欠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就欠付货款与违约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货款与违约金,案件至此圆满化解。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淮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将维护企业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摆在前面,通过“实地送达+调解”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了因送达障碍可能导致的久拖不决问题,真正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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