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淮阳区人民法院利用周末开展本月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
早上6:30分,参与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干警在院内整装待发,按照既定计划分别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3人,拘留5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6个,执行到位66.95万元。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