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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调解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

发布时间:2024-07-29 15:53:36



  7月24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法官心里冒出一连串疑问。
 “‘大好’是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这张欠条是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当时被告拖欠蔬菜款,写下了‘欠大好蔬菜款五万五千元正’的欠条”,作为原告的郑州某农产品公司代理人解释道。
 “你看,这是被告向姚某的还款记录,目前还下欠两万多块钱”,该公司代理人还向法官出示了还款记录。
 “我是欠钱,但与这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反驳说。
 “虽然公司起诉不合适,但姚某是可以要求你还款的,再重新来一场官司,耽误你们双方的事”
  法官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与被告沟通。
  这时,公司代理人也很理解法官的心情:“我们从郑州来一趟也麻烦,只要被告愿意当场支付,姚某可以少要一点货款”。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向姚某支付19000元,这起货款纠纷化解了。
  参与调解案件的法官助理满脸疑问:“庭长,被告欠姚某的钱,公司来起诉,诉讼主体不适格,我们可以直接驳回起诉呀!”
 “这样的话,我们的案件虽然结了,但是双方的矛盾没有解开,后续再有起诉、上诉、执行等环节,徒增当事人的诉累”,庭长认真地看着法官助理说,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提倡“如我在诉”、能动履职理念,避免“一案结多案生”,今天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我懂啦,又学了一招!”法官助理起身忙着整理案卷材料!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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