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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巡回审判 | 一场高墙内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4-07-08 17:20:49


    赵某:“感谢巴法官的关心,我今后一定积极改造,绝不放弃自己”。

    近日,在郑州市某监狱,外表高大的赵某在庭审调解后频频落泪,他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赵某和祝某在网上相识并成为好友。2023年1月,赵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祝某借款27000余元,后赵某向祝某还款5000元便不再偿还。祝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赵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法庭,请求偿还借款本息25000余元。

    巴艳杰法官收案后,得知赵某在郑州市某监狱服刑,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第一时间联系了该监狱狱政科,委托监狱向赵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确定开庭时间后,巴艳杰法官一行三人驱车200多公里来到郑州市某监狱。

    在监狱内设的审判庭中,巴艳杰法官有条不紊开展庭审工作,在调解阶段,赵某表示希望和祝某达成和解,并希望祝某给予机会,自己将委托家人进行还款。在巴艳杰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承诺在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5000元。案件得到快速化解。

    临走前,巴艳杰法官关切询问赵某在狱中的生活情况,并告知其积极改造,早日与家人团聚。法官的关心让赵某非常感动,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周口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主动深入矛盾纠纷案发地,将“枫桥式法庭”扎根基层,在有效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的同时,又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及时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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