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大饼迷人眼,虚幻诺言如泡沫。五人齐聚怀揣梦想,却被传销者口中的“只赚不赔”所吸引,以为能轻松实现人生逆袭,不料陷入万丈深渊,沦为传销的牺牲品,不但赔了钱,还落个被判刑的下场。
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任某通过其上家张某超(已判决)了解到海汇国际(DRC)并注册了账号,该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投入资金额度,发展直推下线人数、下线投入资金总额度及下线中的经纪人人数和级别,将会员从低到高分为会员(Trader)、初级经纪人(IB)、中级经纪人(MIB)、高级经纪人(PIB)四个级别,并将会员级别与平台的返利分红绑定。任某于2019年上半年发展李某、范某于为下线,李某、范某于又分别发展裴某某、徐某为下线,对外宣传海汇国际,积极发展下线,后五人成为海汇国际高级经纪人。直至案发,一年时间五人除徐某获利1439.8元外,其余四人分别赔了233万余元至3.34元不等数额。
法院判决
近日,项城法院对任某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0元不等,追缴徐某违法所得1439.8元。
法官提醒
宁历万般苦,莫入传销途。传销的残酷和无情,让人失去财富和自由,让人失去尊严和人格,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此案的公开宣判,不仅是对任某等人的惩罚,更是对广大群众的警示。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信高利诱惑,避免陷入传销的泥潭,守护好自己的财产,珍惜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