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5月25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豫剑执行”专项集中行动。
本次集中行动以涉民生、涉合同和小标的执行案件为主。行动开始前,淮阳区法院认真梳理摸排案件,提前制定方案,确保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开展有力、取得实效。
截止下午6时,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传唤8名被执行人到法院,7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下一步,淮阳区法院将持续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加大拒执打击震慑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