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清算或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其未清偿的债务是否也因此一了百了?谁对债务承担责任?且看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1日,续某与王某100%持股的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短视频课程指导合作协议(旗舰班)》,约定由该传媒有限公司为续某提供短视频账号策划、推广及运营服务。续某先后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32793元。2023年6月16日,该传媒有限公司以“推广服务器升级”为由停课,此后失去联系。7月21日,续某发现该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注销公告并于6月15日被核准注销,且王某为该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法院审理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淮阳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执法办案理念和高效负责的工作态度,经与王某反复沟通,向其详细讲解法律相关规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庭自愿支付续某10000元,下余13000元及诉讼费309.92元自愿于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是公司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在实践中,有一些公司股东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将公司注销就能逃避责任,只要顺利拿到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上注销公司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者的护身符。一般情况下,公司解散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进行。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