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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捡到手机‘盗转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20 09:58:57


    2023年3月8日20时许,项城市范集镇村民付某伟在散步时捡到一部手机。他不但没有及时联系失主归还,反而破解了锁屏密码,并伙同其亲家朱某利,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失主的2万余元据为己有。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该手机机主付某坤发现自己丢失手机的微信关联账户被转走2万余元,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过侦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付某伟、朱某利。2023年3月15日,付某伟、朱某利接到民警的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2024年4月11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项城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

    2024年4月12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付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朱某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付某伟、朱某利退赔被害人付某坤经济损失21354元。

    法官提醒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风尚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日常生活中, 若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既未返还失主,又未送交有关部门,且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失主丧失该物权的,这种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丢失后,连带的各种烦恼会很多,尤其现在都使用智能手机,支付宝、网上银行、微信、QQ……所有的账号密码都在手机里!要第一时间报失作废原手机SIM卡,并对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修改微博、微信、QQ等密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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