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开展本月第三次集中执行行动,3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五路有序开展执行行动。
执行现场,全体执行干警发扬攻坚克难的精神,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不在家或故意躲藏的被执行人,向其家属做思想工作,由家属代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行动取得丰硕战果,圆满达到预期目标。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计查找被执行人32人,拘传9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8件,执行到位金额达617565.23元,以实际行动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