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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亮剑”!拘留5人,拖延逃避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4-05-13 16:09:57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11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开展本月第2次集中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将申请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早上7时,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党组成员、副院长曾晓飞进行动员讲话,随着出发指令的下达,干警们按照既定执行方案迅速赶往辖区城区和各个乡镇开展精准执行。

    行动前,淮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梳理摸排案件,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明确行动范围,确保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开展有力,取得实效。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充分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全力以赴确保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30人,警车10辆,查找被执行人30人,拘传10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8件,执行到位336125元。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持续攻坚小标的、涉民生等执行案件,亮利剑、出重拳,彰显法院执行本色。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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