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理论研讨 -> 案例指导

豫法阳光:私家车被小区内绿化树砸坏,应该由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4-05-10 17:57:31



私家车停放在

小区内非停车区域
车旁的绿化树被风吹倒
刚好砸在车辆上
导致车辆受损
修车花了不少钱
园林绿化公司和小区物业
谁来担责?
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且看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份,王某将车辆停在了周口市淮阳区某小区内的非停车区域,小区内的绿化树被风刮倒,砸伤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及车顶,造成车体受损,王某随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经查明,王某车辆停放点位于非停车区域,砸伤王某的树木系养护期内绿化林木,由某园林绿化公司管理。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王某和物业公司、园林绿化公司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和园林绿化公司坚持认为王某违规停车存在过错,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因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首先给各方拨打电话了解情况,迅速找到了争议焦点。经过研判,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且争议标的不大,派出所民警已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存在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基础条件。
    通过法官的释明,园林绿化公司认识到作为绿化林木的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区内有部分划好停车位的临时停车点,王某停车地点不属于临时停车点,对于案涉车辆损失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耐心沟通调解,王某主动减轻了部分赔偿,园林绿化公司也自愿对王某进行赔偿,并当场履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为其他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坚持依法调解、自愿协商的原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类型侵权中为“过错推定”的原则,林木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只有在证明自己对损害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大风雨雪天气,尽量不要把车停在树下或其他有倾倒、坠落风险的地方,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停车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淮阳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165495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