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7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民生、合同类、小标的首执案件的执行力度。
此次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及法警40余人,警车10辆,成功拘传9人,2人现场履行完毕,6人到案后全部履行完毕,1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共执行到位64.5万余元,交付房产一处。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亮利剑、出重拳,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以案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警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