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3月15日,周口市淮阳区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商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我办了张年卡,现在店铺转让了,要怎么才能退回来钱?”
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干警们耐心细致解答,切实引导他们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消费陷阱,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商家在收取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即对消费者负担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商家未全部向消费者履行服务义务即将充值金额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系债务转移行为,该债务转移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若未按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索要充值凭证,保留充值记录。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以防商家卷款跑路,造成维权成本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