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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鹿邑法院首次启用破产援助资金办结6案

发布时间:2024-01-04 08:33:06


    为推动“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有序退出市场,破解因“无产可破”导致的无法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启动破产程序等问题,2023年8月份,鹿邑县人民法院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鹿邑县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制度,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初始援助资金为20万元。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鹿邑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鹿邑县某建材有限公司、鹿邑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等6起破产案件时,发现上述6家破产企业均“无产可破”,于是首次启用破产援助资金,依法向上述破产案件管理人每人支付报酬5000元,有效保障了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促进破产工作有序推进。上述6起案件均属于“执行转破产”案件,案均结案时间64天,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带动化解一批执行案件。

    推进“执转破”工作是统筹解决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的有效方式。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优化破执衔接、创新工作方式、重视评估核查、强化资源整合、加强机制探索,高效推进“执转破”,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畅通执行结案出口,提升执行效果,实现破产审判常态化。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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