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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 | 把法庭设在群众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3-11-17 15:23:05





    挂上国徽,摆好桌椅,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被“搬”进了村里,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周口市两级法院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出便民法庭,集巡回审判、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服务,真正把法庭设到群众家门口,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国徽一挂,法槌一摆,巡回法庭就被搬进了付井镇司法所会议室。日前,沈丘法院付井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詹某系同学关系,自2019年开始,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王某借款,王某念及同学情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詹某转账1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期后詹某却久拖不付,王某遂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詹某偿还借款。

    承办法官代志军受理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联系做工作,均调解未果。为免除当事人奔波劳累之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强以案施教宣传效果,代法官把法庭搬到镇司法所。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向法官咨询“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起诉”“找不到欠钱的人能不能起诉”等问题,代法官一一进行答疑解惑。

    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付井人民法庭巡回法庭的开展,不仅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更直观地了解了审判程序,更助于诉源治理、高效解纷。

    日前,商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汤庄乡汤庄行政村村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和五被告系汤庄村村民。2022年腊月三十(除夕),在汤庄村北铁路涵洞下,原告与人说话时,五被告其中一人随意燃放“二踢脚”(炮竹的一种),炸伤原告右眼,致原告右眼晶体脱落,导致原告受伤住院,经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原告将五被告起诉到商水法院。

    承办法官訾连国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是同村村民,为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开展普法教育,訾连国决定把庭审现场搬进该村村室。

    庭审结束后,訾连国对旁听庭审的二十余名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对该案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同时,就群众咨询的“给他人干完活,没有欠条,只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买了不合格产品怎么维权”等法律问题,訾连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日前,项城法院付集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加强对群众的法治教育,庭长张学志将法庭搬进村庄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史某某、王某某系夫妻,且年近80岁,膝下育有二子二女,两位老人独居生活。被告史某是二原告的二儿子,2010年承诺赡养原告,并耕种二原告承包的2.3亩耕地。被告耕种后,不但不履行承诺的赡养义务,也未向原告支付耕地占用费。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占用的耕地,被告拒不返还,还将原告王某某打伤,花费医药费800多元。二原告遂将被告诉至项城法院付集人民法庭。

    当天上午10时,付集法庭在原被告所在村庄村委会设置的巡回法庭准时开庭。原被告到达现场,屋里屋外也站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被告面对白发苍苍的父亲以及旁听的父老乡亲,心情极为复杂。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对被告及家人做调解工作,对他们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析之于法。同时,也邀请该村委会主任参与双方的调解。最终在法官及村委干部等人的共同努力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今后要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老李今年76岁,养育了四个子女。今年六月份因脑梗两次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3300多元。老李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多种慢性病,这三千多元医疗费让他犯了难。无奈之下,将四个子女诉至观堂法庭,请求分担医疗费并支付赡养费。

    法官汲留杰在接案后,考虑到本案系赡养纠纷,在农村具有宣传教育意义。于是同办案人员到老李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审判。

    庭审中,四个子女中仅一人到庭,其认为父亲有种地收入,每月还有400元补助,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但如何赡养要姊妹四个协商。因几名被告人缺席,无法组织调解。法院认为老李年岁较大,身患多种疾病,虽然享有退休补助,但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和看病需求。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情况,遂判决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并共同分担医疗费3300多元。

    庭审后,法官还向旁听群众作了释法宣传。在作出判决后,法庭将民事判决书送至村委会,建议村委会以适当方式教育群众赡养父母,切莫“子欲养而亲不待”。

    横幅一拉,桌椅一摆,在庄严的国徽下,一场简单却不失庄严的案件庭审就此开始了。

    去年夏天,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西华县人民医院出来由北向南进入长平路时,与沿路由东向西原告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西华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被告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西华县法院。

    大王庄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阅卷后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得知原告受伤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的诉讼,法官将庭审设到了该村委会,涉案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工作,所涉赔偿金额并不大,法官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和谐稳定的“大道理”,解开案件“法结”的同时解开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化解。

    同时,法院干警对旁听的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向当地村民开展民法典、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对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让法治进乡村入农户,让法治保平安促和谐。

    下一步,周口市两级法院将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同时拓展云端普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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