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沈丘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帮我们要回了63万元赔偿款,我们一辈子感谢你们!”李某甲握着执行干警芦峰的手激动地说道。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沈丘法院,将一面饱含谢意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芦峰的手中。
2018年12月30日,被告一孙某驾驶被告二李某乙所有的小型轿车(在被告三处投保有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沿S238线由东向西行驶,与对面原告李某甲的二轮电驱车相碰撞,致使原告终身残疾。经沈丘县公安局依法勘察,认定孙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甲无责任。原告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判决孙某赔偿各项损失1108088.37元。芦峰一行前往该案被执行人家中突击查人找物,孙某看到警车便向庄稼地跑去,干警们在浇过粪便的土地上不懈地追击,最终将被执行人孙某成功抓获。通过法院干警近2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明理释法,讲清利弊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赔偿80万元,当场给付现金63万元,余款17万元于2024年10月30日前给付完毕。
锦旗上“秉公执法 尽职尽责”八个大字既是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干警的“点赞”,也是对沈丘法院的鞭策更是一种激励,它鼓舞干警们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好每一件案件,解决好每一起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