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本次会议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杰主持,院党组成员、专委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开始,党组书记、院长马军杰带领集中自学一小时,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普、二级高级法官刘明杰以及杨磊、赵福利4名同志结合本次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分享了心得体会。
马军杰院长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作为法院系统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基本内容,深学细悟、实干笃行,不断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全市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二是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要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穿法院工作方方面面,努力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不折不扣把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到实处。三是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要坚持统筹兼顾、问题导向,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市法院将始终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全面落实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和重点措施,注重理论学习成果转换,真正让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