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案件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普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3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因琐事和宋某某发生矛盾,对宋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进行殴打,后被同村村民劝离。之后宋某某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再次来到被害人家,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徐普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通过当庭宣读、多媒体展示形式有序引导各方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法庭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流程规范、秩序井然,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庭审历时两个小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张弛有度,审判长思路清晰,通过本次庭审,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对庭审程序也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严守法律底线,克服不良情绪,处好邻里关系,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