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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灋苑 | 赡养老人讲条件?不允许!

发布时间:2023-07-06 09:12:05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老陈夫妻已70多岁高龄

 育有四个儿子

 长期由第四子照料 

老伴于2022年患上恶疾

 多次住院 

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

 老两口体弱多病 

无力承担巨额花销

其他3个儿子不愿赡养 

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其中2个儿子认为

 家里的承包地没有分公平 

只要分公平了

 就愿意赡养老人 

法院认为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子女应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使患病老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应当支付医疗费用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不得附带其他条件 

二老将儿子抚养成人

 目前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

 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 

遂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判决3个儿子每人支付医疗费7000余元

 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

 法官说法

 俗话说 

多子多福 

养儿防老

 父母养育子女不求回报 

子女却因种种说辞不愿赡养 

令人汗颜

 赡养老人不仅给付赡养费

 更要精神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对于丧失独立

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情节恶劣的 

涉嫌遗弃罪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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