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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灋苑 | 机动车停放不当,发生事故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3-06-30 10:47:56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基本案情

 毛某驾驶二轮电动车, 

因张某临时停车妨碍了其正常行驶,

 与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

 造成赵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西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认定:

 被告毛某驾驶非机动车进出道路,

 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

 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张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

 与本起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原告赵某违法行驶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

 赵某被送到医院治疗,

因张某的案涉车辆投保有交强险,

 赵某将被告毛某、张某和保险公司 

一并诉至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索赔各项损失42000元。

西华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张某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 

赔偿责任的答辩意见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赔偿

 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41457.47元。

 提醒广大车友

 车畅于路,

人悦于行。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停车规定,

 车辆乱停乱放是不文明交通行为,

 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堵塞,

 而且给大家出行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法规范停车,

拒绝乱停乱放。

做文明停车的参与者。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 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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