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推动程序正义的实现,贯彻落实“二审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的精神要求,2023年5月3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郑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上诉一案。
合议庭庭前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审核证据,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促成了双方对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对上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二审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社会矛盾在庭前得以有效化解。
该案二审开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有话在庭上说,有证在庭上举,有理在庭上辩。二审开庭时,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出庭检察员根据上诉人的认罪态度,另结合社会调查意见,认为上诉人郑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二审改判上诉人郑某某缓刑。休庭后,合议庭研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庭审举证、质证及相互辩论意见,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认为控辩护双方请求二审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的理由成立,应予以采信,遂恢复庭审,并当庭宣判,对上诉人郑某某依法改判缓刑。
该案的开庭审理和当庭宣判是把“庭审”作为审判工作重心的真正体现,切实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裁判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让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