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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近日,项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周某某上交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后
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
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网络购买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及保质期、无品牌标识的“减肥胶囊”
并陆续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销售、谋利31180元
经检测,周某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违禁药”)
2022年8月,周某某到项城市公安局自首
项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赔偿所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311800元等处罚
5月26日上午,周某某在《周口晚报》上公开道歉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莫为一己私利
置消费者生命安全于不顾
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