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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灋苑 | 租车又抵押借款,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3-05-25 17:48:54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车行租来奥迪轿车 

转手抵押骗取借款而后拒不返还借款 

是否构成犯罪?

 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黄某伙同王某等人商议

 先租来奥迪车再借款抵押 

而后占有借款 

黄某找人作假车证、假合同、假手续 

虚构王某对车辆有处分权 

以车辆抵押为由

 骗取李某借款18.8万用于个人挥霍

 黄某拒不返还借款后 

李某这才发现抵押车辆手续造假 

 实际所有权租车行 

导致李某车、钱两空

法院审理认为 

黄某将车辆租回后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欺诈手段 

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并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方式

 取得他人信任 

将车辆抵押于他人骗取借款

 用于挥霍

 拒不返还 

数额较大

 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

 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也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 

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 

合同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 

系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

 二者发生竟合时 

应优先适用特殊法条即合同诈骗罪

 准确适用合同诈骗罪 

将更有利于规范打击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建议广大市场主体 

在进行市场交易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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