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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灋苑 | 审理期间死亡?违法所得依然没收!

  发布时间:2023-05-24 09:00:13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陈某某曾被一审认定犯受贿罪 

其本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但是在二审审理期间陈某某却因病死亡

 陈某某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其受贿所得巨款

 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申请追缴扣押在案的陈某某违法所得

 1300余万元、奥迪Q7越野车一辆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陈某在审理期间死亡 

但是其生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陈某某虽在审理期间死亡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

 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

 被告人死亡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对于其违法所得 

根据《刑诉法》第三百条规定 “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经审查相关事实证据 

法院认定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

 1335万元、奥迪Q7越野车 

均已扣押在案

 权属清晰 

系被告人陈某某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裁定没收

 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中

 即使受贿者陈某已经死亡

 对其违法所得也应当及时追赃挽损 

这既符合老百姓除恶务尽的朴素认知 

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为民的工作主线 

更体现了对腐败分子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反腐决心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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