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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故事 | 有农活不愿应诉?

  发布时间:2023-05-16 17:37:13




    “法官,他们欠我农资款已经四年了,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原告激动地向法官诉说。“我们不识字,现在正在干农活,也没法去法庭。”接到法院通知后二被告异口同声的说道。

    承办该案的法官怎么办?

    5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法庭调解结案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拖欠四年之久的两万余元欠款得到妥善解决,法官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赵某甲、赵某乙二人到扶沟县练寺镇周老庄行政村承包土地种植山药。经人介绍,二人到原告扶沟县某农资门市部购买了22100元人民币的化肥,并向原告承诺卖掉山药之后偿还欠款。四年过去了,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欠款。

    办案经过:

    扶沟法院吕潭法庭孙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刻排期开庭,及时向二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二被告则在电话里表示自己不识字,法院送达的应诉手续看不懂,且拒不承认使用了原告的化肥,又为难的说地里有活不能到法庭应诉。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孙斌法官本着全力服务保障“三农”理念,从实际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多方打听被告承包地的位置,驱车和原告一起到被告的田地里上门调解。

    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对欠农资款事实没有异议,但苦于农作物有生长周期,且需要不断投资才能保证山药正常生长,所以暂时没有能力付清全款。对于二被告的实际困难,孙斌法官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给二被告还款缓冲时间,还多次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述相关法律条款、诚信原则,不断的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关系,并提出还款方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先偿还部分欠款,下余欠款年底前山药出售后全部偿还原告,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扶沟法院立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诉源治理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服务窗口前移到田间地头,统筹推进妥善化解矛盾和保护农村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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