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理论研讨 -> 案例指导

三川灋苑 | 朋友圈“刷屏”《灌篮高手》,违法!

  发布时间:2023-04-28 08:41:06


    编者按: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近日 

电影《灌篮高手》上映

 掀起“80后”、“90”后等集体怀旧观影热潮

 同时拍摄了照片和短视频分享朋友圈 

用来记录生活、分享心情、表达情怀 影剧内容遂被“刷屏” 

有人吐槽 “没进电影院,我在朋友圈就看完了《灌篮高手》” 

对此,电影《灌篮高手》官方发文 

倡导观众联合抵制盗录盗播行为 

看电影时拍照或录视频是否违法? 

法官说法

 周口中院民四庭副庭长 朱雪华 

    如今,很多人习惯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拍摄一些电影画面,配上一些文字,将其推送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等个人社交平台上。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法官提醒 

    在看电影时,除非经过权利人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拍摄。所拍摄的内容无论是否发布在社交平台、是否对外传播,都涉嫌违法。倡导大家文明观影,如想分享观影感受,可使用官方公开发布的宣传片、海报等内容进行观影分享。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16549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