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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周口中院出台“立审执破”衔接新规

  发布时间:2023-04-20 16:01:06



    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破产审判可以对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予以救治或出清,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市场活力,有力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为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和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完善涉诉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使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导入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周口中院制定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了法院内部从立案、审判、执行到破产之间的程序衔接及涉诉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在立案阶段,要求对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立案时,立案部门应加强对被告企业破产线索的筛查及风险预警告知工作,必要时通过立破协调化解矛盾;在审判阶段,要求审判部门在审理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案件时,发现企业有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形,应主动及时告知当事人审判、执行风险,做好破产受理前风险预警,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在执行阶段,规定了执破联合合议庭的职责,明确了执行部门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的解除,未分配执行款及其他财产的移交等工作;在破产阶段,规定了不同类型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及注意事项,并要求破产庭及时收集汇总立、审、执部门发现的企业破产风险线索,作好与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的对接,作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同时该《意见》明确了立、审、执、破四部门之间移交案件的时间节点和期限,进一步缩短了案件的内部流转时间,压缩了办理用时。

    该《意见》的出台与实施,将推动周口两级法院“立审执破”工作协调统一、有序衔接、高效运转,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进一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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