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邵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邵某利用其担任某县农信联社党委书记、董事长,某县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银行营业网点工程建设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银行贷款审批、降低贷款利息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40个公司及个人所送现金4009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44万元房产一套,共计价值人民币4153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中,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邵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自己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忏悔。周口市监察委、川汇区监察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30余人在现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