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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评价 | 周口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题

  发布时间:2023-01-05 10:43:10







    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中院党组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中院党组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任务。

    周口中院: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中小投资者工作再上新台阶

    展常敏(中院民四庭庭长):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伴随法治进程的脚步,我们挥手作别砥砺奋进的2022年,阔步迈入华章初展的2023年。回首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成绩斐然。瞻望2023年,任重道远。今年,两级法院要逐梦远航,开拓创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要站上历史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笃行,弥足珍贵。新的一年,愿法槌所至皆是百姓心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负党和人民。

    淮阳区法院:落实“一把手”工程院长牵头重实效

    陶陶(淮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淮阳区人民法院在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全面落实“一把手”工程。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深入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落实措施,推动工作开展。“一把手”定期听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汇报,主动把脉问诊,督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院长牵头加强与工商联、金融局、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构建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机制文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形成合力,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带头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院长走访企业联系点,定期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问题,推动企业发展。担任法律宣讲员,到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讲,扎实推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企业、进商圈。

    川汇区法院:人少案多,多元化解纠纷取得新成效

    吴红(金融调解中心驻川汇区法院金牌调解员):川汇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以“能力作风年建设”为抓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该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室2022年度先后接受涉及物业服务公司等小微企业起诉案件903户次,每个案件都进行了网上联络,逐一进行线上调解,针对双方有调解意愿的适时进行线下预约调解,调解成功97起。诉前调解既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契合了企业与客户双方友好和谐的合作机缘。2022年以来,川汇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先后接到客户或小微企业送来的多面感谢锦旗。调解员接到锦旗后表示:“锦旗对我们来说既是肯定,更是鞭策,我们要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花最大的力气,让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少有纷争、握手言和,由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做一些贡献。”

    沈丘法院:提升案件质量,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

    周文星(沈丘法院副院长):近年来,沈丘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程序便捷、维权高效的司法服务,激发市场主体的生机与活力。一是畅通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通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办好诉讼服务,做到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全流程加速办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二是实行专业化审判。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指定专业审判团队进行调解与审理,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三是统一裁判尺度。针对同一类型案件,加强研判总结,加强沟通,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确保“类案类判”。

    扶沟法院:创新宣传形式 法院普法深入一线

    邹鹏举(扶沟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扶沟县人民法院开展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投资者权益保护主体宣传活动,提升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环境。目前,已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20余次。将送法进企业形成常态化宣传机制,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组织企业旁听庭审、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梳理容易发生纠纷的风险环节,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增强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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