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民营经济领域诉前、诉中或诉后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业商会组织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作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于2022年8月29日与周口市淮阳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保护中小投资者多元化解纠纷对接工作的意见》,通过多渠道共同努力,在案件处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8月9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收购木料板材销售,与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自2022年3月份,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开始拖欠原告李某某木料货款,金额达22万余元。该案由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院叶培绪办理,叶法官按照程序向被告送达时,被告在电话中向法院陈述其在外地,叶法官又来到被告公司进行送达,被告知老板出差去外地,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的种种不配合使案件进展遇到困难。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落实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周口市淮阳区木业协会联合设立共享法庭,通过淮阳区木业协会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很快与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取得了联系,案件顺利送达。淮阳区木业协会又派专人与叶法官一起做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的工作,从公司法人处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木材行业的现金流特点,因为疫情原因对板材加工行业经营造成巨大冲击,被告公司在山东的几笔货款因为没有及时收回给公司运营造成暂时困难,但被告法人表示欠款金额属实,愿意与原告协商处理。
2022年8月17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口市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淮阳区木业协会人员与叶法官主持下,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淮阳区木业协会共享法庭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周口某木业有限公司分期给付所欠原告李某某木料货款,本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淮阳区木业协会积极参与案件调解,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疫情之下,民营经济领域矛盾多点暴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的精神,继续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民商事关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