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要闻 -> 法院新闻

周口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诉某能源公司、某燃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1-10 10:53:49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能源公司受让某科技公司持有的某热力公司51%的股权,受让价款为335万元,分三笔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00.5万元已经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1万应于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交接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已经交接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某能源公司未按约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权。某科技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某能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1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金。

    裁判要旨

    商水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庭审的方式主持调解。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鉴于疫情因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某科技公司自愿放弃要求某能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某能源公司承诺30日内支付某科技公司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1万元。

    典型意义

    为优化营商环境,商水县法院针对涉企及保护中小投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了由专人立案、专人审理、专人负责执行的立、审、执专班。大力推广运用网上立案、云庭审等方式便利当事人诉讼。压缩了办案周期,从而增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障,提升了司法质效,完善了司法服务机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16789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