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要闻 -> 法院新闻

周口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韩某诉陈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1-07 15:02:54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8日陈某因房子装修急需用钱,经与韩某协商,向韩某借款127092元,并将陈某所持有的扶沟农商行价值127092元的股金转让给韩某,双方签订股金转让协议,收到借款后陈某向韩某出具有收到条,并将股东为陈某名字的股金证原本交给了韩某保管,陈某未及时将股金证上的名字变更为韩某。韩某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将陈某名下拥有的扶沟农商行的股东权利变更到韩某名下。

    法院裁判

    扶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通绿色诉讼渠道,对案件快审快结,并启动诉讼调解程序。经扶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立民自愿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其名下的扶沟农商行的股权变更登记到韩某名下,由韩某享有股份权益。

    典型意义

    为保护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扶沟县人民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号召,按照省法院、市法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类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开通绿色诉讼渠道,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为扶沟县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162115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