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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某建材公司诉某绿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1-02 17:10:51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8日,某建材公司与某绿化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某建材公司向某绿化公司承建的绿化项目提供混凝土。某建材公司交付部分货物后,绿化公司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迟迟不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2022年1月4日某建材公司将某绿化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某绿化公司支付拖欠的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共57621元。

    裁判结果

    沈丘县人民法院开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受理该案,在立案受理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成功促成双方和解,某绿化公司主动结清货款。

    典型意义

    中小微企业在合同履行中极易受疫情影响而出现违约情形,本案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兼顾合同约定、履约情况、过错程度,充分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助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沈丘县人民法院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审机制,缩短审结时限,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促进货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对推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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