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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灋苑 | 朋友聚餐饮酒,回家路上出了事该负责吗?

发布时间:2022-10-14 17:22:03



    编者按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朋友聚餐饮酒 

导致交通事故 

酒友到底担不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4日 

展某生前往朋友李某光家中 

与袁某利、蔡某前、高某共同聚餐喝酒 

后展某生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途中

 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其亲属认为

 四被告明知醉酒驾车 

却不加劝阻 

存在过错 

应承担赔偿责任 

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西华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展某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意识到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危险性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民事责任 

李某光、袁某利、蔡某前、高某作为共同饮酒者 

负有劝阻及照顾义务

 应当妥善安置展某生

 不应任由其驾车离开 

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 

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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